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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落实《江苏省水域治安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18-03-05  来源:宣教部

    《江苏省水域治安管理条例》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六章四十五条,分别对水域治安防范、船舶和船员治安管理、水域治安监管、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范。

常州地处长江三角洲,北枕长江、南倚太湖。洮湖、鬲湖、天目湖镶嵌其中。辖区内长江18公里,内河水域有等级航道33条,等外航道111条,航道里程约1250多公里。全市通航主干线有:京杭大运河、锡溧漕河、丹金溧漕河、芜太运河、德胜河等。全市现有营运船舶4000余艘,乡镇农用船舶200余艘,10余个外省市至少有2000余艘船舶常年在我市进行水上作业,目前全市涉水从业人员超过2万人。涉水从业人员流动性大,情况复杂,船舶和涉水从业人员的管理是水域治安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点和难点。

    为进一步做好水域治安管理工作,维护水域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常州市水警部门3月1日起将落实《江苏省水域治安管理条例》,并建设船舶、船员及其他水上从业人员的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信息登记制度,执行《条例》规定的“船长、所有人或者经营者的主动报告制度”和公安机关发现“三无”船舶的主动采集制度。

    水警部门提醒:

    市民出于休闲娱乐的目的,购买游艇应做到以下几点:向海事部门申报,取得船籍证书,获得航行资质;取得船舶驾驶证书、按规定配备必要船员;向水上公安机关报告船舶船员信息;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消防设施;出航前向水上公安机关、海事部门报备航行线路;禁止作出违反水域治安管理的行为,如酒后驾驶船舶、进入禁止进入的水域、在航道内追逐竞驶等。

    旅游公司为扩大业务范围,增设水上旅游线路,应做到以下几点:向交通部门、旅游主管部门申报审批旅游线路;向海事部门申报审批旅游码头的设置;取得游船的航行资质、按规定配备必要的船员;旅游船只应当配备应急照明装置,设置紧急疏散指示标志,在醒目位置张贴安全须知;配备必要的水上救生人员、设施、器材和医疗救护人员和必要的治安保卫人员;向水上公安机关报备船舶、船员信息和旅游路线信息;经营者应当查验旅客身份,记录旅客登船情况;游客码头必须设置供游客上下船的防冻、防滑安全设施、消防、救生设备、旅客上下码头安全须知等。     (吴秋安  吴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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