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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总工会率先在常州市辖市(区)工会出台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工作补贴制度
发布日期:2019-05-10  来源:武进区总工会
 

针对当前武进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兼职较多,事务繁杂、精力不够,非公企业工会工作难以量化评价等现实问题,日前,武进区总工会出台《关于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工作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旨在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基础建设,不断增强非公企业工会工作活力,激发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工作动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激励评价制度。

    本《办法》实施工作补贴的对象是工会会员数(以工会卡管理系统内办卡数为准)100人(含)以上独立建会的非公企业工会主席(或承担日常工会工作的副主席)。《办法》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坚持权责一致的原则。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工作补贴与所在企业工会工作相挂钩,做到补贴发放与履职业绩相符。二是坚持补贴标准分档发放。按照非公企业工会会员分为100-499人,500-999人和1000人以上三个档次,分别确定相应年度补贴基数;三是坚持量化考核履职绩效。以基础分和附加分累计积分,基础分从6个方面明确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附加分主要从获得荣誉和特色工作等方面予以评分。根据最终考核结果发放相应补贴,考核优良和优秀按相应档次补贴基数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发放;四是坚持规范补贴发放流程。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工作补贴须严格按照申报、考核、抽检、审定程序进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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