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州市总工会率先在武进区试点实施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工作补贴办法 |
| 发布日期:2019-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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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化工会改革,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基础建设,切实提升非公企业工会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增强非公企业工会工作活力,常州市总工会率先在武进区试点出台《关于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工作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探索构建科学有效的工会干部激励评价机制。 本《办法》实施工作补贴的对象是工会会员数(以工会卡管理系统内办卡数为准)100人(含)以上独立建会的非公企业工会主席(或承担日常工会工作的副主席)。《办法》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坚持权责一致的原则。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工作补贴与所在企业工会工作相挂钩,做到补贴发放与履职业绩相符。二是坚持补贴标准分档发放。按照非公企业工会会员分为100-499人,500-999人和1000人以上三个档次,分别确定相应年度补贴基数;三是坚持量化考核履职绩效。以基础分和附加分累计积分,基础分从6个方面明确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附加分主要从获得荣誉和特色工作等方面予以评分。根据最终考核结果发放相应补贴,考核优良和优秀按相应档次补贴基数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发放;四是坚持规范补贴发放流程。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工作补贴须严格按照申报、考核、抽检、审定程序进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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