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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因病致困职工家庭 专项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11   来源:总工会   浏览次数:   字号:〖

新北、天宁、钟楼区总工会,市各产业、局、公司工会联合会,市各直属单位工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市总工会决定对因“大病重病”致困的职工家庭进行专项医疗救助,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1. 2019年10月仍在档管理的市本级特困职工家庭(持常州市总工会发放的2019年度《特困职工家庭救助证》且10月未退出管理)。

2. 常州市总工会2019年度进行大病医疗救助的职工家庭。

二、申报条件

1. (家庭可支配收入-因患病造成的医药费自付支出)/家庭总人口≤市低保标准(850元/人/月)。

2. 在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期间,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配偶和未婚子女)因癌症、白血病、严重尿毒症、腹水型肝硬化等大病医疗费用达1万元以上。

3. 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子女自费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职工须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由各基层工会结合困难职工调查和特困职工家庭年度审核工作进行申报,最终由市总工会进行审核。

三、申报材料

1. 常州市总工会因病致困职工家庭专项医疗救助申请表(附件1)。

2. 患病职工或家庭成员(配偶和未婚子女)身份证复印件。

3. 患病职工或家庭成员(配偶和未婚子女)病情诊断书、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期间的医药费清单汇总表(附件2)、医院及药店开据的医药费单据复印件。

4. 本人家庭全部成员的年度收入证明材料(2018年10月~2019年9月)。

①在职职工提交工资单或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

②家庭成员中已退休的提供养老金银行卡打印单复印件。

③家庭其他收入情况和无业人员由社区出具相关证明。

5. 职工本人工会卡正反面复印件。

四、相关要求

1. 摸清底数。各单位要结合困难职工调查和特困职工家庭年度审核工作,主动深入到职工家中进行调查走访,帮助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开展申报,做到应助尽助。

2. 严格把关。新北、天宁、钟楼区总工会及产业、局工会对单位工会上报的材料严格审核,审核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在《常州市总工会因病致困职工家庭专项医疗救助申请表》中签署意见盖章,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常州市职工帮扶服务中心。

3. 报送时间。2019年11月20日前,逾期不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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