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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收入证明问题 |
信件内容: |
我是一名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灵活就业人员,近期在爱人单位办理特困职工家庭认定的过程中碰到了下列问题,寻求您们的帮助。
1.单位工会要求我去社区开具《灵活就业人员证明》,社区答复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人员就会说明没有固定工作,也就是事实上的灵活就业人员,所以他们不开据此证明,而且在他们的工作职责范围内也没有开据此证明的权利。如何证明我是灵活就业人员,这个怎么办?
2.单位工会工作人员告知上级工会要求我在就业单位开到收入证明,但我作为一个灵活就业人员,许多工作都是不固定且没有正式工作单位的,根本开不到有效的收入证明,这个怎么办? |
留言时间: |
2021-03-23 |
回复时间: |
2021-03-25 |
回复内容: |
1、常工发[2020]92号《常州市困难职工帮扶办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不得认定为困难职工家庭”。
2、常工发[2020]92号《常州市困难职工帮扶办法》的附件3《困难职工申请表》需提交的材料中包含“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连续12 个月收入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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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市总工会 |
答复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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