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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留言
信件标题: 求助
信件内容: 常州市总工会:好! 此信并非咨询,而是求助。 我们夫妇是退休职工,现住在我爱人俞逸明的工作单位,常州第五棉纺织厂,于1993年1月12日按照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方案,“补贴出售”的住房。如今常州五棉破产撤销了,其住房资料被调拨到常州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投)。 现今,我们意图为这套三三制住房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多次诉求,经几个部门咨询,参考国家、江苏及常州的相关文件。终获住建局的关注及审核,认定此套房改房可以办理接轨手续,并主动联系产投,能够出售此“已购公有住房”。 可近日,联系不动产登记中心时,却被告知,此房没有大产权,经查档却是大小产权齐全。再赴产投,原来所谓的大产权是所谓《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产权证),而且还必须是证书,查档无效。这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1、早先产投可以并鼓励以公租房出售此宅,而若以公租形式办理房产证,需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产权证)和租赁证,后由于没有租赁证而作罢。故,总不能办理公租房时就有此证书,办房改房时就没有此证书。 2、即便果真此证书遗失,也是产投与原五棉交接不妥所造成的,是产投的内部工作问题,应该尽快弥补,如申请补证之类。怎么可能以此为理由,拒绝办理职工所有的不动产权证呢! 3、倘若《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产权证)没有了,产投不补办,是否此套住房资料可能没有呢,不动产登记中心可以撤销此套住宅的档案呢。假如不能撤销,此房不就是“呆”房,不能流通,我们也不能购置自己所居住的这套住房,这与中央及国家的政策是否相符呢? 急切之下,我们夫妇想到职工的娘家人,希望总工会能出面协调交涉,帮助退休职工主持公道。 谢谢! 我们夫妇的住宅地址是:常州市天宁区朝阳四村151幢乙单元203室 2021-02-04
留言时间: 2021-02-04
回复时间: 2021-02-05
回复内容: 您好!关于此处房屋产权的归属与办理问题,建议您向产投和不动产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等待其书面答复。
回复单位: 市总工会

主办单位:常州市总工会

承办单位:常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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