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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关于工会委员和工会主席候选人条件的咨询
信件内容: 市总工委 您好! 我们公司目前70人左右,正在申请成立企业工会组织。请问 1)对工会主席和工会委员候选人的具体任职条件有哪些? 2)公司人事部门负责人是否可以作为工会主席和工会委员候选人?
留言时间: 2022-09-01
回复时间: 2022-09-02
回复内容:     一.对于第一个问题,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试行)》第二章任职条件第五条规定,企业工会主席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工会工作;(二)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三)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同时,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十条规定,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的选举均应设候选人。候选人应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热爱工会工作,受到职工信赖。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中应有适当比例的劳模(先进工作者)、一线职工和女职工代表。同时第十一条规定,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合伙人以及他们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单位工会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候选人。     二. 对于第二个问题,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试行)》第六条 企业行政负责人(含行政副职)、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外籍职工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同时,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十条规定,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的选举均应设候选人。候选人应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热爱工会工作,受到职工信赖。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中应有适当比例的劳模(先进工作者)、一线职工和女职工代表;第十一条规定,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合伙人以及他们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单位工会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候选人。
回复单位: 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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