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新冠“乙类乙管”后是否可按病假支付工资? |
信件内容: | 你好, 请问1月8日起新冠病毒归为“乙类乙管”后,职工感染新冠是否按病假处理?谢谢! |
留言时间: | 2023-01-04 |
回复时间: | 2023-01-10 |
回复内容: | 已经联系本人给予答复。 |
回复单位: | 市总工会 |
主办单位:常州市总工会
地址:常州市和平北路166号
电话:0519-88106128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