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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留言
信件标题: 关于公司缴纳工会经费后返还的问题
信件内容: 公司每季度都缴纳工会经费,如何享受工会经费返还。具体流程是什么
留言时间: 2017-06-23
回复时间: 2017-07-25
回复内容: 按照全总和省总有关文件规定,各单位应按照工资总额的2%计提拨缴工会经费,其中工会经费的40%部分上解上级工会,60%部分留给缴费单位工会(基层工会)使用。   我省部分地区目前已实行工会经费2%全额代收,即由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后由地税机关全额代收,地方总工会取得地税代收明细和划转的工会经费后,将基层工会应留存的60%部分工会经费返还至缴费单位工会账户。 常州地区目前尚未实行2%全额代收,仅委托地税机关代收2%工会经费中应上解上级工会的40%部分,即实行0.8%代收,常州市总工会收到地税划转的40%部分工会经费后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自留及上解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 故此,常州地区目前收缴的工会经费不存在返还的问题,基层工会应留存的60%部分工会经费应当由各单位直接拨付至本单位工会使用。
回复单位: 市总工会

主办单位:常州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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