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总部署2017年劳模先进评选工作 |
发布日期:2017-01-20 来源:宣教部 |
2017年1月20日下午,常州市总工会召开2017年全市各类先进推荐评选工作部署会。市总工会副主席张小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今年,常州市将在全市范围内评选2014一2016年度常州市劳动模范200名,2016年度常州市“五一劳动奖状”50家、“五一劳动奖章”125名(其中常州市第十三届职工职业技能竞赛2016年技术状元14名、第三届江苏技能状元大赛职工组10个工种11名获奖选手)。市总工会将在从企事业单位的一线基层集体(班组)中评选、表彰300个2016年度常州市“工人先锋号”。
劳模先进人选,要求政治立场坚定、思想道德优良,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同时,具备相关条件。 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犯职工权益、拖欠职工工资、未建立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不实施职工普惠制度、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偷逃税费,或者忽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未建工会组织和职代会制度,本评选期内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等情况的集体和个人,一律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市劳动模范的评选,原则上要求一线职工不低于总数的42.5%(一线职工中外来务工人员、本市区籍农村户口务工人员不低于评模总数的8.5%)。妇女不低于评模总数的20%。副处级以上公务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评选工作由基层自下而上民主推荐。推荐人选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农村经村民委员会,街道经居民委员会)讨论同意。推荐人选上报后必须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推荐名单经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在市级新闻媒体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在审查同意和公示无异议后,经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作出表彰决定。 会议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严肃纪律、严格把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阳光操作、程序正义,坚持对照标准、好中选优,确保推荐评选对象的先进性和代表性。同时,要把评选推荐的过程作为宣传先进事迹的过程,营造浓厚的宣传学习模范先进事迹和良好职业道德的社会氛围。 会议还就全市开展建功“十三五”建设新常州劳动竞赛工作作出部署。 (吴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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