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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非公企业工会主席有工作补贴啦!
发布日期:2019-05-10

  针对当前武进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兼职较多、事务繁杂、精力不够,非公企业工会工作难以量化评价等现实问题,武进区总工会近日出台《关于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工作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旨在激发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工作动力,不断增强非公企业工会工作活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激励评价制度,推动工会工作重心下移,进一步做强基层、做实基础,推动基层工会建设高质量发展。

  本《办法》实施工作补贴的对象是工会会员数(以工会卡管理系统内办卡数为准)100人(含)以上独立建会的非公企业工会主席(或承担日常工会工作的副主席)。《办法》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坚持权责一致的原则。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工作补贴与所在企业工会工作相挂钩,做到补贴发放与履职业绩相符。二是坚持补贴标准分档发放。按照非公企业工会会员分为100-499人,500-999人和1000人以上三个档次,分别确定相应年度补贴基数;三是坚持量化考核履职绩效。以基础分和附加分累计积分,基础分从6个方面明确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附加分主要从获得荣誉和特色工作等方面予以评分。根据最终考核结果发放相应补贴,考核优良和优秀按相应档次补贴基数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发放;四是坚持规范补贴发放流程。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工作补贴须严格按照申报、考核、抽检、审定程序进行发放。

  补贴发放具体标准为:第一档:工会会员数100到499人,每年度补贴基数为3000元;第二档:工会会员数500到999人,每年度补贴基数为3500元;第三档:工会会员数1000人(含)以上,每年度补贴基数为4000元。


  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年度工作考核设基础分100分,附加分20分。基础分考核80分以下为不合格。总分考核80分到90分为合格,91分到100分为优良,101分(含)以上为优秀。考核不合格不予发放补贴,考核合格按相应档次补贴基数发放,考核优良按相应档次补贴基数上浮10%发放,考核优秀按相应档次补贴基数上浮20%发放。


  上年度通过考核享受补贴的非公企业工会主席,次年因换届、退休等原因不再担任工会主席的,补贴按实际工作的月份折算。

享受工作补贴,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所在非公企业工会组织获得合格职工之家以上荣誉;二是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必须依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选举产生且在届期内,任所在非公企业工会主席满一年;三是非公企业工会主席须参加过工会干部上岗资格培训并获得上岗资格证书。

如遇下列情形之一,实行一票否决:一是当年非公企业职工对工会主席测评等次结果满意度低于60%;二是当年非公企业工会主席有违反党纪政纪法纪行为受到相关处分;三是当年非公企业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四是当年非公企业发生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五是所在非公企业工会未独立开户、建账;六是所在非公企业当年未上缴、划拨工会经费。

  据悉,去年以来,武进区总工会不断加强工会组织自身建设,工会干部队伍素质明显增强,基层工会工作效能明显提升。为切实增强全区工会干部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做好工会工作的基本功,区总工会组织100名工会干部赴复旦大学开展为期一周的工会干部综合素质提升培训班。在开展全区工会重点工作目标考核的基础上,修订完善考核办法,调整考核项目和任务目标,下发《2018年度全区工会重点工作考核办法》,推动基层工会工作效能提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召开全区“模范职工之家” 创建工作现场推进会,通过现场参观和业务辅导相结合的形式,帮助基层工会进一步明确创建基本要求。新誉集团工会联合会等9家单位荣获“江苏省模范职工之家”称号,田维等9名同志荣获“江苏省优秀工会工作者”称号。

  今年,武进区总着力实施“自身建设深化年”计划,推动工会工作创新发展。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进一步向服务基层、服务职工倾斜。落实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的各项改革措施,增强工会干部的使命感、责任感,进一步明确目标、提振精神、改进作风、增强合力。深化工会改革和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着力打造更具“引导力、创造力、服务力、凝聚力、战斗力”的工会组织,高水平谱写新时代武进工运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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