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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总工会“三个原则”加强“三公经费”管理
发布日期:2015-09-22  来源:金坛市总工会
    近日,常州市金坛区总工会制定出台《“三公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的管理,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树立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

一是厉行节约原则。加强对本单位公务接待费用列支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审批制度,要求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接待,提倡对口接待,控制作陪人数,严格遵守接待事前审批制度和接待标准,对超出审核标准的接待费不予核销。与工作无关的不得列支,确因工作需要支出的,必须做到小额、合理、节俭,严禁奢侈浪费。

二是使用公开原则。办法明确公布各项“三公经费”开支标准、开支程序和审批要求。经费支出内容必须公开,审批程序必须规范,支付方式必须合规。规定所有“三公经费”开支必须在财务规定科目中如实反映,不得列入其他费用科目支出,不得转移下属单位列支。如有违反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按党纪政纪及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是预算审批原则。根据预算定额和开支标准,科学合理地编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预算,从源头控制支出规模。从严从紧把握,严格执行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各类开支范围和标准,实行总量控制,不得擅自扩大。加强预算执行观念,从严控制预算追加,确保部门预算执行的严肃性,除特殊情况外,在预算执行中一般不随意受理三公经费等一般支出的预算追加和调整。(荆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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