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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困难职工调查和 特困职工家庭年度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11

各辖市、区总工会,市各产业、局、公司工会联合会,市各直属单位工会:

为进一步健全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长效机制,全面准确掌握困难职工的基本情况,对困难职工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做好特困职工家庭的年度审核工作和特困职工家庭微心愿的征集,为2020年元旦、春节送温暖工作做好前期准备。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困难职工调查摸底

(一)调查摸底对象

1. 特困职工家庭。帮助已经领取特困职工证的职工家庭做好年度审核复检;对新出现的特困职工家庭,及时办理《常州市总工会特困职工证》的申领工作。

2. 低保、低保边缘职工家庭。对政府救助政策虽已覆盖但还存在特殊困难的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的在职职工家庭(有劳动合同的在职职工),填写《低保、低保边缘(重病困难)情况登记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市三城区将所属职工进行汇总后编制《低保、低保边缘(重病困难)情况汇总表》(表格czgh.jscz.org.cn“服务指南”中下载)。

3. 大病困难职工家庭。职工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3倍(低保标准为850元/人/月)以内(有劳动合同的职工),因职工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年个人自负和自费部分医疗费累计超过10000元),填写《常州市总工会困难职工援助申请表》(表格czgh.jscz.org.cn“服务指南”中下载),并提供家庭困难申请和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家庭户口簿、医院诊断记录、医疗费收据、劳动合同、职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会卡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及公示资料。

4. 生活困难职工家庭。由于受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影响,职工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低保标准为850元/人/月)以内(有劳动合同的职工),因患病、子女读书、突遭灾害的困难职工家庭;在常有稳定劳动关系且基本生活发生困难的农民工和其它困难职工家庭。填写《常州市总工会职工困难援助申请表》(表格czgh.jscz.org.cn“服务指南”中下载),并提供家庭困难申请和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家庭户口簿、劳动合同、职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会卡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及公示资料。

(二)调查摸底时间和要求

1. 时间进度安排

完成各类困难群体的调查工作。新北、天宁、钟楼三城区及产业、局、直属单位工会务必于2019年11月20日前将《低保、低保边缘(重病困难)情况登记表》、大病困难和生活困难职工家庭申报的《常州市总工会职工困难援助申请表》以及汇总编制的《低保、低保边缘(重病困难)情况汇总表》,收齐后报常州市职工帮扶服务中心。

12月15日前,为市总工会复核建档阶段。

12月25日前,各单位做好走访慰问名单的准备工作。

2020年1月20日前,按照实际帮扶情况,完成全总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档案的录入和更新。

2. 调查要求

(1)完善工作台账。各级工会负责对本系统、本单位的各类困难职工家庭开展调查。建立健全低保、低保边缘职工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和其他困难职工家庭台账,有针对性地分类帮扶。

(2)严把困难标准。各单位按照市总明确的困难对象,按表格要求正确填写,提供相应资料,保证表格信息的完整性,提高后期录库的准确度。同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将公示结果一并上报。

各级工会要利用本次调查的机会,不断完善本地区、本单位的救助机制,对不同程度、不同需求的困难职工进行分级建档,分层帮扶,努力做到帮扶救助全覆盖。

二、特困职工家庭年审

(一)年审对象:2019年7月1日前申报确定并持有2019年度《常州市特困职工家庭救助证》的职工家庭。如不参加年审,视作已不符合特困条件,将退出特困职工管理范围。

(二)年审标准:按照常州市总工会《特困职工申报管理办法》的申报条件进行年审。

1. 低收入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20元的职工家庭(单亲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105元);

2. 大病致困职工家庭: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配偶和未婚子女)身患癌症、白血病、严重尿毒症、腹水型肝硬化等大病,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700元(单亲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785元)的;

3. 特殊困难家庭:职工子女正在上高中以上学校,或者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配偶和未婚子女)因意外伤害失去劳动能力,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275元(单亲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360元)的;

4. 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2550元,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子女上学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申报日前12个月家庭总收入减去致困原因支出后,家庭月人均实际收入低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纳入政府低保和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家庭不属特困职工申报管理范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 不符合特困条件,将退出特困职工管理范围: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子女自费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家庭成员经常有高消费行为的;家庭有大额存款的;本人或家庭成员拥有正常劳动能力,在失业后一年内无故拒绝工会和其他部门3次(含)以上就业推荐的;在申请、核查阶段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以及财产状况的。

(三)年审提供材料

1. 常州市工会特困职工家庭年度审核表。

2. 职工本人工会卡正反面复印件。

3. 本人家庭全部成员的年度收入证明材料(2018年10月~2019年9月)。

①在职职工提交工资单或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

②家庭成员中已退休的提供养老金银行卡打印单复印件。

③家庭其他收入情况和无业人员由社区出具相关证明。

4. 大病致困家庭,需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员(配偶和未婚子女)当年度(2018年10月~2019年9月)患病的医药费单据复印件。

5. 如意外伤害失去劳动能力的,需提供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或医院的病情证明。

6. 子女就读初中以上学校的,提交学生证复印件或学籍证明。

(四)年审注意事项

1. 年审表由特困职工本人填写,内容真实、完整、详细。

2. 在审核家庭情况时,特别要关注家庭人口的变化及就业情况的变化,如家庭成员退休、子女就学毕业等增加家庭收入的因素。

3. 本年度特困职工家庭年审工作在2019年11月20日前结束,逾期不予审核办理。

(五)年审要求

1. 单位工会严格把关。单位工会结合困难职工调查掌握情况,向仍符合特困条件的职工发放《常州市工会特困职工家庭年度审核表》,由特困职工本人填写表格,提供相关材料。不符合条件的,由单位工会填写《常州市工会特困职工家庭年度审核表》,并注明不符合的原因。

2. 上级工会严格审核。新北、天宁、钟楼区总工会及产业、局工会对单位工会上报的表格严格审核,审核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在《常州市工会特困职工家庭年度审核表》中签署意见盖章。对认定已不符合特困条件的职工家庭,统一填写《年审退出人员清册》,说明退出原因并盖章,与《常州市工会特困职工家庭年度审核表》及材料一并上报常州市职工帮扶服务中心。

3. 上报时间。2019年11月20日前,各单位将年审表及相关材料收集汇总后,报常州市职工帮扶服务中心。

三、特困职工家庭微心愿征集

(一)征集对象

已通过单位初步审核仍符合特困条件的特困职工家庭。

(二)征集主要内容和方式

各单位工会要组织专人集中走访,及时深入到特困职工家中,面对面了解职工的所需所盼、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征集他们的“微心愿”,每户家庭最多征集1个微心愿(微心愿内容为实物的,价值不超过1000元),并填写《特困职工家庭微心愿征集情况表》。

(三)征集表上报时间

新北、天宁、钟楼三城区及产业、局、直属单位工会于2019年11月20日前将收全的《特困职工家庭微心愿征集情况表》上报常州市职工帮扶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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