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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26

各辖市(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各相关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市2020年“社会责任达标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一、目标任务

不断拓宽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覆盖面,将创建活动延伸拓展至镇、街道、工业园区,积极引导各类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参与创建活动,按照“社会责任达标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三合一”的创建模式,坚持每年选树一批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星级企业先进典型。不断总结创建经验,丰富创建内容,规范创建标准,改进创建评价,完善激励措施,定期表彰创建活动先进企业,以典型引路,强化示范效应,放大创建效果。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体制,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申报:

1.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独立建立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正常生产经营2年以上,从业人员在30人以上;

2. 前两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结果审查合格;

3. 前两年内未发生查实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或企业存在明显过错的劳动争议仲裁、诉讼败诉案件以及因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

4. 前两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以及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5. 前两年内未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参与“常州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五星级企业”评选的单位必须是往年度已获“常州市社会责任达标企业”称号的企业。

三、创建标准

按照《常州市社会责任达标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考核细则》(详见附件2)为主要内容开展创建活动,并依此进行评选。综合考评得分80分以上且职工满意度抽查合格率达80%,可授予“常州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四星级企业”、“常州市社会责任达标企业”、“常州市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称号;综合考评得分90分以上且职工满意度抽查优秀率达90%以上的“常州市社会责任达标企业”,可授予“常州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五星级企业”称号。

四、申报和评定

1. 自评和自荐。由企业比照考核细则先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填写《常州市社会责任达标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申报表》(见附件4),并上报创建活动事迹材料(主要内容围绕本通知的创建标准,字数限于3000字以内)。自评合格单位于8月25日前向相关部门申报,对照考核细则提供佐证材料。

2. 初审和上报。各辖市、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创建条件和标准对申报企业自评情况进行初审,共同研究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于8月31日前上报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

3. 创建企业培训。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新创建企业进行集中培训,新创建企业通过培训后方可参加后续创建工作。

4. 审核和调查。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将成立考核小组对被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调查。

5. 公示和评定。对于评选出的创建活动达标企业名单通过政府网站或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于公示发现确有问题并查实的,考核小组将取消其创建活动的资格。经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由市创建小组办公室、三方机制办公室共同审定,颁发牌匾。

五、工作要求

1. 加强工作领导。各辖市、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加强配合,各司其职,切实把创建活动作为提升劳动保障服务和管理水平的有利时机,认真抓好落实。对荣获五星级、四星级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给予创建工作补助。

2. 精心组织实施。各辖市、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调动企业和职工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形成声势,营造氛围。要主动与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联系,帮助和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树立依法用工、诚信经营的良好社会形象,指导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3. 严格标准条件。各辖市、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所辖企业按照创建标准和要求严格把关筛选,坚持好中选优,确保创建活动公平公正,切实把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上来。各申报单位上报材料必须坚持真实、准确,凡被发现提供资料不实、出具伪证等弄虚作假的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申报创建的电子稿和纸质材料(附件2、4、5)于2020年8月31日前分别上报市总工会和市人社局。

联系人:常州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王延花

联系电话:88104853    电子邮箱:578093262@qq.com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  戚永大

联系电话:85682021    电子邮箱:6607749@163.com

 

附件:1. 常州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激励措施

2.《常州市社会责任达标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考核自评表》

3.《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职工满意度评价表》

4. 2020年度常州市社会责任达标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申报表

5. 2020年度常州市社会责任达标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申报统计表

 

 

常州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常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21日

常谐办〔2020〕1号-和谐创建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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