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桥镇开展新北区困难职工帮扶工作 |
发布日期:2016-07-29 来源:新北区总工会 |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服务职工关爱工程,加大普惠服务的工作力度,进一步推进工会帮扶工作常态化和长效化,根据上级工会工作要求和我区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实际情况,现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工作。 镇总工会将帮扶我镇各类企事业单位、党政群机关中的困难职工,并与用人单位有明确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职工(含农民工)。低保职工家庭不再纳入我区困难职工申报管理范围。根据困难职工的困难原因、种类、程度等因素,结合区总工会帮扶资金状况,对困难职工实施分类救助。帮扶救助以家庭为单位,原则上每一救助对象每年只能享受一项救助,助学救助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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