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儒林镇总工会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 |
发布日期:2017-03-14 来源:金坛市总工会 |
为进一步推进实施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着力构建和谐与稳定的劳动关系,常州市金坛区儒林镇总工会确定每年3月份为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不断巩固和扩大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覆盖范围,确保年末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5%左右,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和企业效益提高同步。 一是规范协商内容。自2010年起,儒林镇总工会确定每年3月份集中开展企业员工工资协商要约行动,引导企业主动提出要约。明确规定在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镇总工会将指导企业职工依法推举协商代表,并向企业提出协商要约。企业不按时回应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列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是明确协商重点。儒林镇总工会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对象,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引导女职工较多和职业危害较大的企业开展专项协商,签订女职工特殊保护或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推动其与职工重点就工资增长幅度、津贴补贴、奖金分配办法、福利待遇、休息休假和劳动条件等进行协商,推动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和企业效益提高同步。 三是找准协商切口。在积极推进企业集体协商的基础上,将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作为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建设的重点形式和主攻方向。大力推进建筑业、餐饮服务业、服装制造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开展集体协商,签订行业集体合同,并将行业集体协商逐步向知识密集型产业、新兴产业拓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形式采取灵活多样,分别签订综合性集体合同或签订专项集体合同,进一步加强区域、行业工会组织建设,不断培育扶持行业、区域企业代表组织,因地制宜搭建集体协商工作平台。 (常州市金坛区儒林镇总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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