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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金秋助学活动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09
 

各辖市、区总工会,市各产业、局、公司工会联合会,市各直属单位工会

为切实履行工会组织基本职责,积极协助党委和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家庭特别是困难单亲女职工、困难农民工家庭子女上学难、就业难问题,进一步推进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根据省总工会要求,市总工会决定,2018年在全市工会继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帮扶对象

今年金秋助学活动的主要对象为特困职工、困难单亲女职工、困难农民工和市级以上劳模的上学子女,以及就业困难的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主要包括:

1. 持常州市总工会发放的2018年度《特困职工家庭救助证》的特困职工子女。

2. 困难单亲女职工子女和困难农民工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市区低保标准为800//月)上浮50%以内的;(2)职工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残疾等特殊困难的;(3)遭受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

3. 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子女(父母一方为市级以上劳模或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的,不包括享受劳模待遇)。

4. 就业困难的困难职工子女。

二、帮扶方式和资助标准

1. 结对帮扶。各级工会要充分发挥自身社会优势,动员各方面的力量,组织单位或个人与上小学、初中的特困职工子女结成帮扶对子,进行对口资助,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2. 特困职工子女资助。一是升学资助。市总工会对今年参加中考考入高中(含中专、中技、职校)的特困职工子女进行一次性资助,资助标准为2000人;对今年参加高考考取大专、大学(含对口单招)的特困职工子女进行一次性资助,资助标准为5000人。二是大学(大专)在读资助。今年,市总工会继续对在读大学(含大专)的特困职工子女进行助学资助,资助对象是指曾参加高考将升入大二至大四的学生及参加中考将升入四、五年级的大专高职学生,资助标准为4000人。

3. 困难职工子女上学一次性资助。以下两类对象可以申报:1)困难单亲(含离异或丧偶)女职工子女;(2)父母在常工作,且在常州城区读书(大学在读不受地区限制)的困难农民工子女。有多子女上学的按照学历最高的一个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中小学500元,高中(中专、高职)1000元,大学3000元。

4. 劳模创业基金奖学金资助。今年考取国内外名牌大学的市级以上劳模子女(国内被一本大学录取;国外被US News全球大学排行榜150名以内大学录取的大学生和研究生),可申请劳模创业基金优秀大学生奖学金,经市总工会和劳模创业基金委员会审定后,给予一次性升学奖励。奖励标准为本科5000人,研究生10000人。

5. 就业服务。各辖市、区工会要充分发挥帮扶中心、职业介绍所等作用,通过组织开展专场招聘会、洽谈会等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搭建就业平台,特别是为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家庭应届毕业生,优先提供就业信息。对愿意接受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各级工会要将之纳入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范围,通过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提高毕业生与岗位的匹配度,增强他们的就业能力。对于有创业意愿的困难大学生给予必要的创业指导和帮助,落实创业项目,批量组织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三、申请方式和发放方式

1. 申请方式。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由职工所在单位工会负责组织申报,根据不同的助学对象填写相应的申请表。

特困职工子女助学:持有常州市总工会发放的2018年度《特困职工家庭救助证》的职工,填写《常州市总工会特困职工子女助学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报上级工会。

困难单亲女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助学:填写《常州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子女一次性助学申请表》,并提供困难申请书和家庭困难情况资料(包括家庭成员收入情况、因病或其他原因支出较大等情况)及表中提及的所有资料,报上级工会。

劳模创业基金奖学:由劳模所在单位工会或本人申报,填写《常州市总工会劳模创业基金奖学金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报上级工会或常州市职工帮扶服务中心。

2. 发放方式。各类资助款项,常州市总工会将直接打入申请人的工会服务卡内。

四、工作要求

1. 认真核查,切实摸清底数。各辖市、区、产业、局、直属单位工会要把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和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把关心和保障困难职工生活作为活动的重要内容,把开展金秋助学活动作为活动的有效载体,主动深入到职工家中,调查走访,全面掌握困难职工子女、困难农民工子女和劳模子女上学的底数以及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数量、已实现就业和需要帮扶就业的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数量,建立完善的助学档案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2. 认真落实,做好助学帮扶。一是落实申报。各辖市、区、产业、局、直属单位工会要认真做好各类对象的助学申报工作,凡今年参加中考、高考和在读大专、大学的特困职工子女,困难农民工子女,今年考取国内外名牌大学的劳模子女就学,都要填写相应的申报表格,提供相关资料向市总工会申请助学资助。二是落实资金发放。根据帮扶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市及各辖市、区工会对困难职工子女的助学金发放全部采用工会服务卡统一发放方式。三是突出关爱服务。各级工会在开展物质帮扶的同时,注重做好对帮扶对象的精神帮扶、心理帮扶,尤其是对困难农民工子女的助学帮扶,要坚持以农民工子女需求为导向,组织开展学费资助、学业辅导、心理关怀等系列关爱活动。在开展物质帮扶的基础上,加强精神帮扶、亲情抚慰。农民工输出地与输入地工会要加强协作,与用工单位协调联系,组织农民工与子女共同参加亲子活动;组织留守儿童到父母工作地体验工作辛苦、沟通亲子感情;为留守儿童与父母通过视频通话等进行交流提供帮助。

3. 整合资源,倡导社会帮扶。各级工会在加大工会自身经费投入的同时,积极争取和广泛动员当地党政工干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助学力量,多方筹集助学资金,采用单位或个人与困难学生结对帮扶、对口资助、劳模爱心帮扶等形式进行助学帮扶,确保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4. 供需对接,帮助实现就业。开展阳光就业活动,帮助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各辖市、区、产业、局、直属单位工会要进一步加强对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根据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的特点和需求开展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充分发挥工会就业服务机构作用,积极组织开展专场招聘会、供求洽谈会和网络招聘等活动,及时提供政策发布、岗位信息、指导咨询等就业服务;积极联系各类企业,优先吸纳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并努力保障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质量和就业稳定性。要向有创业意愿的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培训、政策咨询、项目开发、企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帮助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5. 加强宣传,努力营造工会助学帮扶氛围。深入报道助学活动,特别是开展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的经验做法和主要成果,报道在助学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事件和感人事迹,选树经过工会助学完成学业、事业有成的学子典型。

各级工会按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将附表收集汇总后,按时报送常州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确保金秋助学工作落到实处。具体报送时间:各类申请表及结对帮扶情况汇总表于810日前上报常州市职工帮扶服务中心,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金秋助学活动总结于830日前上报。

溧阳、金坛、武进可根据本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活动办法和措施,以保障助学帮扶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 2018年全市工会金秋助学和阳光就业行动情况统计表

2. 常州市总工会特困职工子女助学申请表

3. 常州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子女一次性助学申请表

4. 常州市总工会劳模创业基金奖学金申请表

5. 金秋助学活动“一对一”结对帮扶情况汇总表

常 州 市 总 工 会   

201875日     

 

附件下载:/uploadfile/czgh/2018/0709/20180709102639_1912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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