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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工资集体协商案例之三
发布日期:2015-01-19

                                三方机制进街道  区域协商有成效

   [协商背景]

      常州市戚墅堰区丁堰街道总工会成立于2010年1月29日,辖区企业多为民营、私营企业,职工人数多则几十、上百,少则数人,普遍存在规模小、行业分散、人员流动性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在街道总工会最初推行的区域工资协商模式下,各村工联会只签订了区域性集体合同,合同条款流于形式,特别是在职工工资分配方面,条款中并没有细化和量化,对用人单位的约束力有限,职工无法真正地从工资集体协商中得到实惠。

     [协商做法]

     近年,丁堰街道总工会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维护职工权益的落脚点,全力推进。

     1. 认真做好宣传沟通工作。由于工资协商涉及劳资双方的核心利益,极为敏感,为打消各方的顾虑,统一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认识,开展协商前各村都会召开大会进行动员。同时,村工联会印发了协商要约书、走访了企业,与企业开展深入沟通工作。特别是去年村商会成立后,能在街道三方机制平台上就工资协商工作进行专题商讨,各方进一步达成共识。

     2. 大力加强协商骨干培训工作。由于工资协商对劳资双方来说都是一项业务性较强的新工作,为解决“会协商”的问题,2013年起,街道多次组织企业劳资双方协商人员举办培训班,让他们熟悉协商全过程。同时还举办工资协商交流会,不断提高协商工作水平。

     3. 深入开展调研活动,打好主动仗。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为定工资协商目标,各村都在协商前对企业情况作了周密的外围调查工作,了解本村职工工资现状及近年来工资变动情况,同时参照全年工资增长指导线、行业指导线和物价指数,初步拟定村域工资增长的上限和下限,以及村域最低工资水平。

     4. 激发独立企业工会的自主性和创新活力。已组建独立工会的企业,由独立工会及职工代表组成职工方代表,由企业法人代表及行政部门代表组成企业方代表,双方通过召开职代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工资协商。

     5. 帮助村属小微企业工会做好工资协商。由于小微企业工会不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由上级工会--村工联会或者园区联合工会代表企业工会同企业方进行工资协商。通过召开区域联合职代会,在当年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基础上,结合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以及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共同商讨确定本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收入,签订区域性工资集体协议。在区域性工资集体协议的框架下,每家企业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签订具体的工资执行协议,规定工资的发放日期、结算标准、增长幅度和员工福利等内容。

     6. 落实配套政策,重视监督手段,抓好工资协商。我街道两年一次的“双爱双评”和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中,都把是否进行工资协商作为评选“关心员工好业主”和优秀工会工作者的必要条件,并作为业主评选劳模的先决条件。在每年村域职代会上,都将工资协商执行情况进行大会通报,对执行好的单位进行表彰。街道工会每年都开展职代会代表巡视活动,深入辖区企业就企业工资协商执行情况开展督查,既推广好的典型做法,又对实施不力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协商成效]

     首先,广大职工享受到了发展成果。消除了最低工资等于全市标准的现象,大部分企业的工资都有了明显的增长。其次,促进了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实施工资集体协商,推进了企业民主化科学化管理水平的提高,劳资双方在协商中求双赢的理念得到进一步提升。第三,工会自身形象进一步确立。工会抓住了工资集体协商这个“惠民”工程,发挥了双维护功能,大大提升了工会组织鲜明的时代形象。2013年,小微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率都在10%以上,员工离职率较往年有下降。

    [案例启示]

     1、村域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解决了村级企业中职工工资的共性问题,扩大了协商覆盖面,特别在现有工会体制下,有效解决了村企工会不敢、不会、不能协商的问题。

     2、村域工资集体协商的成效有赖于劳资双方组织化程度的提高,特别是作为资方的商会组织要健全,要有代表性和自律性,否则协商只会流于形式。

     3、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的职能,既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更要监督好企业执行,确保财富分配的公正公平,为此要整合各种资源,形成工资协商的共识和合力。 (常州市戚墅堰区丁堰街道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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