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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儒林镇总工会依法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
发布日期:2015-04-23  来源:金坛市总工会

    最近,金坛市儒林镇总工会采取多种措施,依法推进企业工作集体协商工作。

    一是严格工资集体协商程序。根据《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镇总工会与企业行政就集体协商专项协议中的核心条款进行反复磋商。对协议的适用范围、有效期限、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增长机制、职工保险及福利方面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形成了协议文本草案。协议草案通过邮件形式向各企业职工代表征求意见,并汇总各企业反馈意见后,对协议文本进行了多次修订,经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后,企业行政代表和职工代表签订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协议》。

    二是履行工资集体协议。严格监督企业行政对协议的履行情况。自签订协议以来,企业方认真履行工资集体协议,未出现工资争议和其他违反集体劳动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是取得主要成效。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使职工的利益得到有效维护,调动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为推进和谐企业创建营造了良好氛围;通过协议的签订,工会组织在职工心目中的地位得到提高,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得到增强。

(金坛儒林镇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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