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市金坛区总工会制定出台《“三公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的管理,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树立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
一是厉行节约原则。加强对本单位公务接待费用列支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审批制度,要求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接待,提倡对口接待,控制作陪人数,严格遵守接待事前审批制度和接待标准,对超出审核标准的接待费不予核销。与工作无关的不得列支,确因工作需要支出的,必须做到小额、合理、节俭,严禁奢侈浪费。
二是使用公开原则。办法明确公布各项“三公经费”开支标准、开支程序和审批要求。经费支出内容必须公开,审批程序必须规范,支付方式必须合规。规定所有“三公经费”开支必须在财务规定科目中如实反映,不得列入其他费用科目支出,不得转移下属单位列支。如有违反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按党纪政纪及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是预算审批原则。根据预算定额和开支标准,科学合理地编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预算,从源头控制支出规模。从严从紧把握,严格执行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各类开支范围和标准,实行总量控制,不得擅自扩大。加强预算执行观念,从严控制预算追加,确保部门预算执行的严肃性,除特殊情况外,在预算执行中一般不随意受理“三公经费”等一般支出的预算追加和调整。(荆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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