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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关于评选2015年“常州市十佳文明职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05   来源:总工会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委宣传部,文明办、总工会,市各产业、局、直属单位工会: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成果,大力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决定评选2015年“常州市十佳文明职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开展“常州市十佳文明职工”评选活动,旨在加强全市广大职工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建设,通过培养选树更多具有拼搏进取、敬业奉献、开拓创新、文明守纪,在各行各业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先进典型,激励和引领广大职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升自身的科学技能和文明素质,以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和创造性劳动,为常州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二、评选范围

凡在企业生产、工作第一线的在职工人、工程技术人员、教育卫生人员、科研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等均可参选。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不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1.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自觉维护国家、民族利益和尊严。

2.品德高尚。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追求高尚的思想境界,注重自身道德品质修养,不参与低级趣味的活动。尊长爱幼,乐于助人;团结友爱,不搞帮派;为人诚恳,讲求信誉。

3.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热爱单位集体,勤学好问,积极上进,认真负责,乐于奉献,踏实肯干,讲求实效,在本地区和本行业中有着广泛而良好的社会影响。

4.技能精湛。勤奋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和精湛的技术技能水平,能发明、会创造,善于团结协作,突破重大关键技术,为企业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5.遵章守纪。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行业、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两年内未从事过任何违反党纪国法犯罪活动,未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本职工作中未出现任何重大责任事故。

6.被推荐的“常州市十佳文明职工”候选人必须获得常州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四、评选程序

1. “常州市十佳文明职工”以辖市区、产业、局、直属单位工会为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须认真按要求填写申报表(见附件)。需提供突出个人特点的400字简要事迹、2500字左右的详细事迹材料文字稿一式三份,附本人近期二寸标准像两张。

所有申报材料务必于2015年3月30日前报市总工会宣教部,电子版发送至(617131160 @qq.com)。

2. 本次评选活动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宣教部,由评选办公室对申报对象进行初审和筛选。

3. 2015年4月初在常州工会网和化龙巷网络刊登“常州市十佳文明职工”候选人简要事迹,发动全市广大职工参与投票评选。

4.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领导及其有关方面代表组成评委会,结合网络投票情况,评定2015年“常州市十佳文明职工”,并进行表彰。

五、评选要求

1. 各单位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好中选优,宁缺毋滥,推荐“常州市十佳文明职工”候选人,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后进行报送。

2. 各辖市区推荐1-2名候选人,由辖市区委宣传部、文明办、总工会共同审定并盖章。

3. 各有关产业、局、直属单位工会积极参与推荐,推荐的候选人须经党委(党组)审定、盖章。


附件:“常州市十佳文明职工”评选申报表。



中共常州市委宣传部      常州市文明办        常州市总工会



201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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