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开始,金坛区朱林镇某服装企业由于经济不景气,订单量骤减,导致工人的工资也迅速减少,公司大多数工人选择主动离职另谋出路。截止6月份,公司仅剩26名工人仍留在公司。从6月份开始,公司几乎接不到订单,公司希望能与工人解除劳动关系,给予适当经济补偿,但26名工人要求公司严格按照《劳动法》给予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否则就要继续待在公司。由于公司近年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多数工人工作年限较长,公司也没有能力支付这一大笔经济补偿,最终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公司从7月份开始决定要求员工每月照常上班,每月给付最低生活保障。工人不愿意,双方产生矛盾,最终 26名工人集体向镇总工会求助,要求公司解除合同,按《劳动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并给付拖欠的三个月工资。
朱林总工会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多次召集双方调解,分头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及时交换双方的想法,并不断向双方讲道理、讲法律,对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提请司法诉讼带来的成本消耗向双方做了逐一分析,双方当事人权衡了利弊,同意以调解途径解决问题,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一、双方自愿从2016年9月5日开始解除劳动关系。二、分别考虑工人的工作年限,公司自愿适当一次性支付工人经济补偿金及拖欠的工资,并于9月15日前支付给工人。三、工人承诺自协议上述款项履行完毕后,双方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工人不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公司主张权利。
截止目前,26名工作已全部解除劳动关系并已全部拿到经济补偿金及拖欠的工资。通过朱林总工会工作人员法律逐条讲解和情理交流,这起纠纷得到了妥善处理,合理维护了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金坛区朱林镇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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