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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民主建设 服务企业发展
发布日期:2017-04-12   来源:总工会   浏览次数:   字号:〖

    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是常州高新区(新北区)的国有企业集团,成立于1992年,集团现有职工3300余人,业务涉及产业投资、地产开发、公共设施建设、环保产业及社会事业等多个领域。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共近百家,其中上市公司1家(黑牡丹集团,股票代码:600510),新三板挂牌公司1家(顺泰租赁,证券代码:833771)。2016年度常高新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01亿元,实现利润6.08亿元,上缴各类税收6.5亿元,上缴国有资本收益4.9亿元,是常州首家营收破百亿的地方国企,企业发展取得了里程碑式的突破。公司连续7年获得“常州市特别重大贡献奖”,先后获得“江苏省文明单位”和“常州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五星级先进企业”等荣誉称号。

    公司在二十五年的成长、发展、壮大过程中,循序渐进,不断探索和深化企业民主管理工作,一方面,通过工会强化职工民主管理意识,搭建了一个企业经营者能听到职工的呼声,职工能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的平台,充分维护了职工的参与权和表达权,保护和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通过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落实职工的知情权、监督权,规定凡企业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制度,必须经职代会审议、表决通过。如《集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员工手册》、《职工休假管理办法》等都必须经职代会讨论通过,体现了企业与职工互相尊重,共同发展的愿望。

    2013年11月,为顺应国资国企深化改革,完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集团实行公司制改造,正式组建董事会、监事会,并按照《公司法》要求,在董事会、监事以中设置了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席位,代表职工参加董事会、监事会,把职工的意愿直接带到企业的最高经营决策层,直接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使职工有了决策权,维权的内涵和外延都得到了扩展,企业的发展权与职工的发展权同处于一个发展平台,使职工在企业发展的同时共享经济发展成果,进一步推进公平、和谐的企业民主管理模式。在推动职工董监事制度建设和发挥董监事作用方面,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健全管理制度,推动规范履职

   首先,我们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5人,其中4名由股东(区国资委)委派产生,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届满可连任。监事会成员5人,其中3名由股东委派, 2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主席1名,由区国资委指定。从企业根本性规章制度为公司的职工董事、监事产生奠定了基础。

    专门制订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为董事、监事依法行使职权提供了保障。

    专门制订了《董事、监事管理办法》,对董事、监事的产生(任职资格、推荐与任免的条件)及履职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规范。通过制订《董事、监事管理办法》,对职工董监事的产生办法、履行职责的时间、权利和范围、述职制度、考核办法都作详细规定,促使职工董、监事积极、规范地履行职责。

    在集团党委工作意见、党委工作制度中,均把党委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开展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二、重视民主权利,落实民主选举

    在职工董监事产生程序上,首先与集团党委沟通,就人选资格形成一致意见,再由集团工会组织职工进行自荐与推荐,然后汇总比较优选后对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人选作了酝酿提名。在我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提名时,考虑到集团公司的业务特点,从更好地发挥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作用出发,在推荐职工董事候选人时,重点考虑综合素质较好、业务经历或岗位与集团的主业和发展方向比较密切、具备较强的议事能力的员工(集团高管除外),在推荐职工监事候选人时,重点考虑有纪检、合规、监察、审计、财务、风控等岗位或专业背景的员工(集团高管除外)。职工董、监事候选人产生后,在集团内进行了公示,并征求集团纪委的意见,充分接受各方面的监督,然后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职代会民主选举后产生职工董监事,并且还要报区国资委审批后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履职。

    三、发挥桥梁作用,维护职工权益

    董事会、监事会作为高层决策监督机构,其决策过程包括方案制订和方案实施两个阶段,职工董、监事在履职过程中,通过召集职工座谈会、向职代会汇报等形式,广泛征求职工代表意见和建议,从维护企业利益和职工利益出发,在董事会、监事会上代表职工充分表达和反映职工的意愿要求,准确而科学地提出自己的见解;在董事会、监事会决策后,通过职代会、工会例会等形式,将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精神传达到全体职工,使广大职工了解、理解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和决定,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三年来,集团职工董事参与审议和听取重大报告共35项,形成关于融资、担保方面的决议约100余项。

    建立职工董监事制度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职工代表进董、监事会,对企业决策考虑是一种有益的补充,以职工代表的身份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有利于增强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有利于从源头上维护企业与员工的双重权益。常高新集团职工董监事制度的实施,无论在集团主业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还是在《绩效考核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等内部规章修改过程中,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效推动了集团朝着打造“产业结构合理、资源配置高效、创新意识活跃、品牌知名、实力雄厚”的综合性一流国企目标奋力迈进!(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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