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职工董监事制度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职工代表进董事会、监事会,对企业决策是一种有益的补充,以职工代表的身份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有利于增强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有利于从源头上维护企业与员工的双重权益。
常高新集团工会高度重视推进职工董监事制度建设和运行。2013年11月,为顺应国企深化改革,完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集团实行公司制改造,正式组建董事会、监事会,并按照《公司法》要求,在董事会、监事会中设置了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席位,代表职工参加董事会、监事会。
健全管理制度,推动规范履职。常高新集团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5人,其中4名由股东(区国资委)委派产生,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届满可连任。监事会成员5人,其中3名由股东委派,2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主席1名,由区国资委指定。从企业的根本性规章制度为公司的职工董事、监事产生奠定了基础。集团还专门制订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监事管理办法》等,为董事、监事依法行使职权提供了保障,促使职工董、监事积极、规范地履行职责。
重视民主权利,落实民主选举。2016年我们选举产生了第二届职工董监事。在职工董监事产生程序上,首先由集团工会与集团党委沟通,就人选资格形成一致意见,再由集团工会组织职工进行自荐与推荐,汇总比较优选后对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人选作提名最后经职代会民主选举产生后,在集团内进行公示,并征求集团纪委的意见,充分接受各方面的监督。选举产生的职工董监事,报区国资委备案后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履职。
发挥桥梁作用,维护职工权益。职工董、监事履职过程中,在职工和决策层之间发挥着上传下达的桥梁作用。通过召集职工座谈会、向职代会汇报等形式,广泛征求职工代表意见和建议,从维护企业利益和职工利益出发,在董事会、监事会上代表职工充分表达和反映意愿要求,准确而科学地提出自己的见解;在董事会、监事会决策后,通过职代会、工会例会等形式,将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精神传达到全体职工,使广大职工了解、理解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和决定,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三年来,集团职工董事参与审议和听取重大报告共35项,形成关于融资、担保方面的决议100余项。
常高新集团职工董监事制度的实施,无论在集团主业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还是在《绩效考核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等内部规章修改过程中,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效推动了集团朝着打造“产业结构合理、资源配置高效、创新意识活跃、品牌知名、实力雄厚”的综合性一流国企目标奋力迈进!
日前,全省职工董监事制度建设座谈研讨会在南通召开,常高新集团作为常州市唯一的企业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集团工会代表王芳就常高新集团推行职工董监事制度建设,发挥职工董监事作用方面的具体做法在会上作了汇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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