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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总工会关于全市基层工会2016年经费使用管理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7-11-07   来源:财务部   浏览次数:   字号:〖

常州市总工会关于全市基层工会

2016年经费使用管理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常工发〔2017〕64号

 

各辖市(区)总工会,市各产业、局、公司工会联合会,各直属单位工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和补充通知,以及《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有关规定(试行)》文件精神,确保工会经费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群众,根据省总《关于在全省开展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苏工办〔2017〕86号)要求,2017年7月-9月市总组织开展了全市基层工会2016年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专项督查,全市各级工会高度重视、层层发动、精心组织,经过近3个月的共同努力,顺利完成了此次督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工作开展情况

      经自查上报汇总,2016年我市独立开设银行账户的基层工会共计2166个。市总在基层工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结合财务互助片组互查活动,积极组织力量开展重点督查,分别督查了三城区、四大产业、企工部及部分局系统所属基层工会近300家,采取听情况汇报、查阅账册凭证等会计资料、与有关人员谈话、听取意见建议等形式,深入了解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情况。通过督查,一方面发现典型,认真总结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加以推广;另一方面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要求深刻分析原因、认真及时整改,同时对基层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汇总,属于市总职责权限内的制定完善相关办法加以解决,属于需上报上级工会的积极向上反映,为全总、省总修订完善相关规定提供依据。

      二、基层工会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取得的主要成效

      自查和重点督查反映,我市基层工会多年来开展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成效明显:基层工会独立开户建账率提高,经费拨缴、使用、管理总体较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开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和全总“八不准”的规定,各基层工会基本都能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和补充通知,以及《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有关规定(试行)》要求,严格遵守经费收支管理原则和收支范围,部分基层工会能争取到单位行政对工会活动经费的补助,用于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工会活动;财务基础工作较往年有较大提升,会计资料齐全、账目报表清晰,一些基层工会能根据自身实际做好建章立制工作以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工会互助组充分发挥网络平台作用,目前我市已形成工会财务互助组120余个、覆盖基层工会1000余家,通过一年两次的互助互查活动,不断提高基层工会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并带动更多基层工会重视、加强工会财务工作。

      三、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 经费计提拨缴留存不足额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机关事业单位按定额标准计提工会经费,市级行政单位计提基数为9万/年/人、事业单位7.5万/年/人,区级机关3—4万/年/人,计提基数与《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存在较大差距,甚至有的只计提不上缴,对社会化用工普遍不计提工会经费,造成工会经费拨缴留存都不足额,无法满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开展工会活动的正常需求。企业中存在60%部分经费不拨、缓拨和少拨的情况。

      2. 财务基础工作存在疏漏

      大部分乡镇企业工会都没有按照经费独立的原则依法开设银行账户,自查统计我市企业工会开户率仅为9%,个别基层工会甚至将工会经费存入个人账户,使资金管理失去控制;部分基层工会存在会计制度使用不正确、会计科目不准确、记账错误、结转错误、预决算报表编制不完整等情况;部分基层工会疏于固定资产管理,没有及时做好固定资产的入账登记、盘点、报废处理等工作;个别基层工会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相关规定,购货无正规发票、发票内容与实际交易用途不一致,有的称发票丢失却用发票联复印件入账,极个别单位还有白条入账现象。

      3. 经费使用管理不够规范

      督查发现仍有个别基层工会将应入行政账户的资金或其他与工会无关的资金转入工会账户,在工会账户中列支;部分基层工会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支出随意性较大;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工会将支出重点放在发放职工节日慰问等职工集体福利上(自查统计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用于开展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占支出总额的80%以上),挤占了工会开展职工活动的经费;个别基层工会开展节日、生日慰问未做到以实物慰问为主,有发放现金等情况,个别基层工会全年节日慰问超过省总规定的1000元上限;部分工会发放职工慰问品过程中没有按要求编制发放清单,没有签收人签收,组织职工开展活动没有活动方案、活动通知、结果通报、奖品奖金发放清单等附件;个别工会开展活动未严格执行获奖人数不超1/3、人均不超300元的标准,全体获奖的情况仍有发生;部分基层工会取得的购物发票没有开具品名、单价、数量或附相应的明细清单,有的原始凭证在没有写明用途、没有经办人、审核人、工会主席签字的情况下直接入账;部分基层工会对行政补助的活动经费未做到专款专用,用于发放职工集体福利;个别基层工会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如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费等。

      四、进一步明确加强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的要求

      1. 坚决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和全总“八不准”规定

      2012年以来,中央连续出台“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工会作为党领导下的群团组织,积极响应中央号召,在工会经费管理上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先后出台《关于贯彻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等,并明确提出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开支的“八不准”规定。基层工会干部和财务人员要加强学习,熟悉掌握中央财经纪律、国家财经法规和工会经费收管用方面的规章制度,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和全总 “八不准”规定,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2. 进一步严格工会经费收支和财务管理

      要按照全总、省总关于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的规范化要求,进一步严格工会经费收支和财务管理:

      ①基层工会应加强财务人员管理,配备思想品德好、业务素质高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应持证上岗,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

      ②严格工会账户管理,独立开设工会银行账户,并依照《工会法》、《会计法》、《工会章程》和《工会会计制度》等规定建账核算。不得将工会经费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不得出租出借工会银行账户。

      ③基层工会应督促单位行政依法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及时足额计提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在开展活动经费不足的情况下,可按照《工会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单位行政方面申请补助款项,申请行政补助时应附详细的经费申请报告,并列入单位行政的年度预算。

      ④完善制度建设,基层工会应根据实际建立健全本级工会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基层工会发放各类奖励、补助、慰问等须由本级工会委员会讨论提出书面意见,并经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确定,明确发放标准,形成书面文件,并报主管工会备案。

      ⑤严格执行《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按规定程序编报、审批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包括调整预算),各项收支全口径列入预算,经费支出严格控制在预算范围内,严禁无预算支出、超预算支出。

      ⑥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将经费重点用于开展工会活动,不得将工会经费用于非工会业务和非工会活动方面,不可将应在行政列支的费用转到工会账户支出。报销活动支出应有具体方案和通知,发放各类奖励、补助、慰问等应附详细清单、审批手续齐全、签收到位,购物发票要写明具体品名、数量、单价或附购物清单,用餐要有用餐人员名单,原始票据要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方可报销;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 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⑦加强资产管理,按照《现金管理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办理货币资金收支业务。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现”,不得将工会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加强对固定资产购置、验收、登记、领用、盘点、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

      ⑧基层工会应明确相关财务岗位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会计人员工作调动须及时配备人员接管,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各类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的填制和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实行电算化管理的单位应符合财政部《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要求。各类会计资料定期整理归档,妥善保管,调阅和销毁应符合规定手续,确保会计信息安全。

      3. 长效开展工会财务监督检查,积极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要长效化开展好基层工会财务互助互查活动,多渠道、多形式组织开展各类工会财务监督检查,督促工会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向纵深方向发展。针对此次督查、互助互查及各类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列出问题清单,深刻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和时限,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及时整改,并研究制定加强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的长效化办法,坚决杜绝屡查屡犯、有错不纠的现象。

      希望我市各级工会组织继续努力,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规范经费的使用管理,同时要对照不足,找准差距,坚决纠正此次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面提升我市工会财务工作水平,为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向心力,促进工运事业的长远发展提供更加强有力的物质保障。

 

常 州 市 总 工 会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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