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响应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号召,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切实解决初创企业抵押难、担保难等融资难题,常州市总工会与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光大银行常州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江苏武进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江苏常州高新融资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常州市恒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合作开展创业贷款保险(担保)工作。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第一章 创业贷款的申请
第一条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1 申请人应当是常州市工会会员,且在常州有合法经营项目的职工(若申请人非常州籍,则其经营关联人和家庭主要成员应在常州生活)。
1.2 申请人应当诚实守信,信用纪录良好。
1.3 申请人应当具有实体创业项目,且创业项目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第二条 借款申请人到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区级职工(帮扶)服务中心提交以下资料,申请创业贷款。
2.1 申请人的《常州市工会创新创业贷款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2 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公司章程和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3 经营场所为自有的,提供房产证;经营场所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特种行业须提供相应许可证。
2.4 相关业务合同、购销单据及申请人(或配偶)最近6个月的银行流水。
第三条 借款申请人家庭成员及经营项目关联人具有下列情形的,创业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3.1 当前已有贷款本息逾期且未清偿的。(有还款证明除外)
3.2 经营性贷款、非经营性按揭贷款或贷记卡本息近2年内出现5次(含)以上或连续逾期3次(含)以上的。(借款申请人、其配偶或其他关联人均单独计算)
3.3 已获取融资的机构数量超过3家(不含住房按揭贷款和汽车消费贷款)。
第四条 不能完全满足申请条件但有特殊或合理理由的申请人,须由合作银行和保险(担保)公司共同商议并出具允许准入意见,方可对其发放贷款。
第二章 创业贷款的受理与审核
第五条 市及各辖市、区职工(帮扶)服务中心自收到创业贷款申请书和相关资料(如资料不齐,则列出书面补正清单,一次告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会系统个人诚信信息查询,并将完整的申请材料分别转交合作银行和保险(担保)公司审核(新北、天宁、钟楼交常州市职工帮扶服务中心)。
第六条 合作银行和保险(担保)公司自收到职工(帮扶)服务中心提供的贷款申请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本细则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核及相关情况的询问、核实、评估等工作,并将审核意见书面反馈职工(帮扶)服务中心。
第七条 职工(帮扶)服务中心收全合作银行和保险(担保)公司反馈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创业贷款审批工作并将审批表分别交保险(担保)公司和申请人。
第三章 工会创业贷款审批标准
第八条 申请人为一般创业人员,首次贷款金额不超过10万元。申请人为获得常州市级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称号者,或者所在企业被评为常州市级五一劳动奖状、和谐劳动关系企业,首次贷款金额不超过30万元。申请人获得常州市总工会创新创业创意大赛一二三等奖者,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1年,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45个基点。
第九条 首个贷款周期按约还贷者(以银行授信期限满一年为准),再次申请贷款时,一般创业人员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20万元;获得常州市级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称号者,或者所在企业被评为常州市级五一劳动奖状、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的借款申请人,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50万元。申请人累计贷款次数不超过3次。但提升贷款额度的借款人除需符合基本准入要求外,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9.1 借款申请人近一年经营性贷款本息未出现任何逾期。(有银行正式出具的非恶意拖欠证明的除外)
9.2 估算借款申请人近一年家庭净收入须超过贷款额度,或借款申请人可支配家庭资产净值超过贷款额度。
第四章 创业贷款保险(担保)的办理
第十条 申请人凭工会批准的《常州市工会创新创业基金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担保)申请单》向合作保险公司购买相应保险或向合作担保公司办理相应担保手续。
第十一条 保险(担保)公司自收到申请人提供的《常州市工会创新创业基金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担保)申请单》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根据工会批准的贷款金额为申请人办理受益人为合作银行的全额贷款保证保险(担保)手续。保证保险年费率(创业小额贷款年担保费率)设定为3%,保险费计算方式为贷款金额乘以年保险费率,贷款期限低于一年,保险费按照保险公司的短期费率收取。(担保费计算公式为贷款金额乘以年担保费率*贷款担保月份/12。)
第五章 创业贷款的办理
第十二条 申请人凭工会创业贷款保险单(工会创业贷款保证担保合同)正本向合作银行申请创业贷款。
第十三条 合作银行自收到申请人提供的工会创业贷款保险单(工会创业贷款保证担保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相关手续并将款项全额打入申请人账户。
第六章 创业贷款保险(担保)补贴的办理
第十四条 申请人按期还清贷款本息后,凭身份证、工会服务卡、保险(担保费)发票和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向职工(帮扶)服务中心申请创业贷款保险费(担保费)补贴。
第十五条 职工(帮扶)服务中心自收齐创业贷款保险(担保)补贴申请相关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将核定贷款金额相应的保险(担保)费用全额打到申请人工会卡账户。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对没有按约还贷的申请人,不得给予创业贷款保险(担保)补贴。并将违约信息记入工会卡信息管理系统,作为工会帮扶救助的参考。
第十七条 本规定2020年5月31日起施行,由常州市总工会负责解释,以前颁布的实施细则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常州市工会创新创业贷款申请表.docx
常州市工会创新创业贷款保险(担保)费补贴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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