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等部门关于提高省以上劳动模范待遇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4号)文件要求,现将落实2021年度市以上低收入劳模生活困难补助政策。按照有关要求,经劳模本人申请,企业、社区(村委)工会申报,街道(镇)工会审查,在单位或社区进行了申报公示,经市、区总工会调查核实,拟对符合申报条件的39位市级以上劳模申请劳模生活困难补助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2年8月2日—8月8日,如对拟补助对象有异议,可通过来函、来电等方式,及时反映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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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常州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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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总工会
2022年8月2日
申请2021年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