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某某科技有限公司职工王某、李某等人到指前镇法律援助站投诉,指前镇总工会副主席丁玉华以及镇相关职能部门现场经过仔细询问,该企业以经营不善为借口,让员工自己每个月缴纳保险的占比达到85%,用人单位只承担少部分,严重违反《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镇总工会高度重视,当即联系企业相关负责人电话初步了解情况,并牵头组织与区人社局、镇政府相关人员商定调查处理时间和处置预案。最后,通过对职工进行政策宣传和劝导,并与企业进行沟通,建议企业考虑员工诉求,并对补偿方案进一步完善。经过区、镇相关职能部门对企业开展三方会审及开展协调工作,企业负责人夏某最终同意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之前员工自身多缴纳的金额予以退还,并现场签订协议书,员工表示认可。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必须承担的义务。然而,实践中仍有一些用人单位考虑降低用工成本等因素,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致使部分劳动者不能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甚至一些用工单位对劳动者不愿意购买社会保险听之任之。事实上,用人单位这种做法和想法是被短期获利蒙蔽了双眼,忽视了其潜在风险。镇人社部门负责人强调,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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