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松涛 中车常州车辆有限公司
“十四五”时期,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我国所处历史方位做出的重大判断。新发展阶段,更加强调高质量发展。而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创新和人才必不可少。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创新”和“人才”成为高频词语,分别出现55次和36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守正创新,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在企事业单位中,创新工作室将创新和人才两种要素完美结合在一起,成为推动落实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形成了基层创新实践的良好基础。
2022年,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致首届大国工匠创新交流大会贺信精神,推动新时代创新工作室建设发展,笔者受中公允课堂邀请,录制《新时代创新工作室的创建管理与运行实践》课程。在课程筹备期间,笔者实地走访了被全国、省、市、县区四级组织命名的40余家创新工作室,与创新工作室领衔人、工作室成员、工会工作人员座谈交流、听取意见,并通过文献研究、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创新工作室的创建管理工作进行研究。
一、创新工作室建设的总体情况和特点
我们所说的创新工作室的名字前,一般加上某某劳动模范、工匠人才或技能大师的姓名。据全国总工会统计,自2014年起,全国总工会先后三次命名全国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297个,示范带动创建各级各类创新工作室8.2万余家。从2004年第一个劳模创新工作室诞生至今,创新工作室建设走过了近20年历程。本研究将创新工作室的建设发展划分为初步形成、规范发展、全面提升、持续深化等四个阶段。
1.初步形成阶段。进入21世纪,劳动模范的名字和工作室这种灵活的组织形式,通过创新联系了起来。2004年8月9日,徐州矿务集团成立首个以全国劳模、高级工人技师殷春银命名的“劳模创新工作室”。2007和2009年,江苏省总工会两次在徐州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要求全省各级工会广泛开展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同时,创新工作室这种基层创新的组织形式也得到了其他地区的广泛认同。
2004至2010年,创新工作室建设遍地开花,全国各地陆续出现以劳动模范、技能大师、先进职工等名字命名的劳模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创新工作室也从最初的国有企业,覆盖到教育、卫生、交通等多个行业和领域。这一阶段的特点,一是创建热情高涨,创建工作进展迅速,创新工作室建设的浓厚氛围初步形成。以江苏为例,到2010年初,以一线职工命名的劳模创新工作室超过500个;二是创建标准不统一,各地方设定了“四有”“五有”“六有”等不同标准,缺乏省级以上的规范标准;三是创建命名“门槛低”,有的被上级组织命名的创新工作室仅有一间办公室,缺少制度建设和创新成果,创新工作室建设水平参差不齐;四是创建管理不规范,大多数创新工作室建设没有硬性指标,缺乏后续管理考评。
2.规范发展阶段。随着创新工作室建设的蓬勃开展,为了规范创新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各省(市)纷纷加强创新工作室制度建设。如,2010年,江苏省总工会出台《江苏省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规范化意见》,明确了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重要意义、工作思路、创建标准和组织领导;浙江省总工会和科学技术厅出台《浙江省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创新工作室创建基本条件、申报评选、支持措施和考核管理。
2010至2014年,北京、河北、湖南、甘肃、上海等多个省(市)先后出台劳模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意见和管理办法。这一阶段,各省(市)工会不再单纯地注重创新工作室创建数量的增加,而是更加注重创新工作室建设的规范化管理,或将原有的创建工作通知,升级为建设管理办法;或对原有的建设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明确管理考评要求。管理的规范更好地促进了创建成效的体现。仅2013年,全国各级各类劳模创新工作室共培训职工近57.5万人,帮助13.6人提升了技术等级。实践证明,创新工作室在弘扬劳模精神,促进职工提升技能、推动企业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独特的作用,已经成为工会工作的响亮品牌。
3.全面提升阶段。2014年9月,为进一步推进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规范深入开展,引领广大职工凝聚智慧、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积极推动创新型企业、创新型国家建设,全国总工会下发了《关于推荐申报全国示范性劳模创新工作室的通知》。通知明确了申报首批全国示范性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六个基本条件,包括有省级以上劳模为带头人和相对固定团队,有效运行满3年,已被省级工会或全国产业工会命名等。通知下发后,各省级和全国产业工会共申报推荐候选劳模创新工作室181个。最终,按照“两个一线”(工作室成员以一线职工为主体,围绕生产一线解决实际问题)和“两个受益”(推动企业进步,为职工展示才艺搭建平台)原则,优中选优确定了97个全国首批示范性劳模创新工作室名单。通过开展示范性创新工作室建设,各地进一步提高了对创新工作室建设的重视程度,推动创新工作室建设对标提升。
2014年11月26日,全国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推进会在江苏常州召开。这次会议总结交流了各地工会开展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的做法和经验,命名首批全国示范性劳模创新工作室,研究部署深入开展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创新工作室建设进入全面提升阶段。据全国总工会统计,截至此次会议召开前,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开展了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共创建劳模创新工作室5.8万多个,为推动各地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发挥了至少三个方面的重要作用。一是引领广大职工参与企业创新,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二是发挥劳模的示范引领作用,弘扬了劳模精神和劳动精神。三是打造职工成长的绿色通道,提升了职工队伍素质。会议召开前后,各省(市)工会陆续出台示范性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的意见。归纳这些意见,主要是明确示范性创新工作室的命名标准,要在本地区有一定影响力,或在本行业具有示范意义,创新能力卓越、创新成果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突出,达到团队协作好、创建管理好、创新业绩好、人才培养好、示范效应好等示范目标。
4.持续深化阶段。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劳模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和大力弘扬工匠精神的重要指示,落实《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的有关要求,激励广大劳模和工匠人才发挥示范带头作用,2017年7月,全国总工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全国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命名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意见和办法,在全国层面明确了创新工作室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创新载体、保障措施,规范了示范性创新工作室命名的程序、标准、管理措施,促进了全国各级各类创新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创新工作室建设进入到持续深化阶段。
2017年11月16日,全国工会深化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会议在浙江宁波召开。会议命名了第二批全国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强调各级工会要着力提升创新工作室创建质量和工作水平,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和技术交流,健全工作保障机制,推动创新工作室不断深化发展、开创新的局面。据全国总工会统计,截至此次会议召开时,全国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已达197家,全国创建各类创新工作室7.2万家,仅2016年开展的各类创新项目和课题就有16.5万项。实践再次证明,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在弘扬精神、技术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会议结束后,各省(市)对照全国总工会关于创新工作室建设的意见办法和最新要求,修订原有管理制度,创新工作室建设管理标准更趋于统一,归纳起来主要包括:有较高知名度的劳模或工匠人才领衔的创新团队,有与企业发展要求相适应和工作室建设目标相匹配的硬件和软件建设,有攻关创新项目和工作成果,有完善的管理支持保障系统。2017年之后,乘着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东风,各地的创新工作室联盟也如雨后春笋、陆续组建。创新工作室的持续深化建设和工作室联盟的集智创新效应,促进了工作室创新创效能力提升。以江苏为例,据2021年统计数据,2700多个劳模创新工作室,累计创造经济效益300多亿元。
二、创新工作室建设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在调研中,笔者坚持问题导向和发展导向,广泛听取创新工作室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创新工作室建设管理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总结分析。
1.创建工作步伐有些放缓。全国总工会在《关于进一步深化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的意见》中明确,到2020年,各级创新工作室创建总数超过10万家。据全国总工会统计,2014年,各级创新工作室总数为5.8万家;到2017年,增加1.4万家,达到7.2万家;到2022年,增加1万家,达到8.2万家。从统计数据来看,近年来,创新工作室创建增速较前些年明显放缓,创建总数尚未达到预期目标。主要原因,一是一些国有企业的创新工作室缺乏规范而长效的管理,建设成效不明显、不持续,影响了后续建设热情;二是一些非公企业对创新工作室创新创效的效果缺乏预期,建设意愿不强、信心不足。
2.创建发展质量还不平衡。一些创新工作室的动态管理薄弱,由于领衔人变动而产生的名称更新不及时、团队成员重新组建慢等问题,使一些创新工作室运行不畅、名不副实。一些创新工作室建成后多年没有成果,或者管理流于形式,不能完成组织交予的工作任务,徒有虚名。一些创新工作室不能跟上新时代发展要求,不能结合实际开展“揭榜挂帅”,而是被动等待组织交办项目,缺乏“赛马”机制氛围。一些创新工作室缺乏真正应该具备的创新属性,成为单纯的展厅,而且展示手段落后、时效性差。主要原因,一是“一评定终身”的情况仍然存在,工作室获得上级命名授牌后,缺乏后续管理提升和成效考评;二是一些企业缺乏工作室长期建设规划目标,只建不管或管而不严,持续建设动力不强;三是工作室领衔人的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创新意识、责任意识等综合素质需要持续提升。
3.创新联盟建设有待增强。创建跨区域、跨行业、跨企业的创新工作室联盟是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要求,也是新时代推进创新工作室建设持续深化的重要载体。调研发现,大多数创新工作室联盟机制制度建设尚不完善,多数联盟组织结构松散,一些联盟组织“联而不盟”“联而不强”“联而不优”。大多数创新工作室联盟成员很少签订协议或契约,联盟成员之间的关系相对松散,联盟成员之间的活动以自主、自愿参加为主,一些联盟组建后没有开展活动,沦为“空架子”。主要原因是,许多联盟缺乏机制制度约束,联盟成员仅在非常有限的范围内进行资源共享,主要涉及成员的管理经验、工作室部分资源、可供交流的创新成果等,大多数联盟的成员之间优势互补不明显,集智创新、协同创效、利益共享的条件和基础尚未具备。
三、新时代推动工作室创新发展的建议
1.深入推进创新工作室创建管理广泛开展、提升水平。积极做好创新工作室建设巩固、提质、扩面工作,对于具有良好基础的国有企业,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创建标准,规范过程管控,加强考核评价,推动定期审核和摘牌管理,辐射带动非公企业和事业单位加强创建工作,不断扩大建设覆盖面。
2.大力增强创新工作室创新能力快速提升、转化成果。积极发挥不同类型创新工作室的创新潜能,进一步提高各种类型创新工作室的创新攻关能力、成果转化能力。要为职业相近、岗位相连、业务相通的创新工作室搭建交流平台,以便共同学习、共同交流、共同发展、共同提高,更好地提升集成创新能力。各级工会要发挥统筹资源、组织协调、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探索建立跨区域、跨行业、跨企业的创新工作室联盟,加强联盟管理运行的机制制度建设,使创新工作室联盟协同攻关、集智创新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促进更大水平、更高质量、更有成效的创新和成果转化。
3.不断提升创新工作室领衔人的业务素养、综合能力。积极搭建各种有效平台,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交流活动,提高创新工作室领衔人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带领创新工作室不断开创新的发展局面。要拓展不同行业、不同类型创新工作室的交流合作,鼓励职业相关、技术相近、技能相通的工作室领衔人互学互鉴,共同提升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推动创新工作室建设不断深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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